商標轉讓
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注冊商標需要轉讓,應當提出轉讓申請。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四)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申請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時,應該提供以下資料:
A、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B、提供商標注冊證/商標受理書復印件一份;
C、在《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簽字或蓋公章,一式兩份;
D、相關轉讓材料。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xù)。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轉讓。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四)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申請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時,應該提供以下資料:
A、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B、提供商標注冊證/商標受理書復印件一份;
C、在《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簽字或蓋公章,一式兩份;
D、相關轉讓材料。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xù)。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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