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注意事項
前面我們已經了解了辦理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申請步驟,但是,在辦理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時候,還是有很多事項需要注意的:
1.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
2.符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并書面通知許可人。
3.不符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商標局不予備案,書面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備案并書面通知許可人。
4.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件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許可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送達商標代理機構。
以上內容于2014年5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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