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管理辦法
近年來,隨著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快速發展,跨境人民幣業務范圍擴展至個人領域的需求日益強烈。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順序,應先經常項下后資本項下,先貨物貿易后服務貿易,且進度應與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以及金融市場環境相適應,管理程度也要經過由緊到松的過程。出于監管和促進個人貿易投資便利化的考慮,建議由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個人交易主體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型的交易主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實現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風險總體可控的管理目標。
分類管理制度下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管理
分類管理是指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海關、稅務、公安等部門,依據征信、反洗錢等部門反饋的情況,對個人交易主體的資金來源、用途、收付頻率、金額等情況進行評估和認定,近而劃分監管等級的管理方式。根據以往的管理經驗,建議將個人交易主體分為“正常類”、“關注類”和“重點監管類”三類。
(一)經常項下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管理。人民銀行對境內個人經常項下經營性跨境人民幣收付可實行無額度按機構管理,境內個人經常項下經營性跨境人民幣收付主要是指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的進出口收付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盡責”三原則的基礎上,憑客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辦理跨境結算業務。銀行在為有不良記錄的個人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應嚴格業務真實性審核,除身份證件外,還建議提交相關業務憑證。銀行可與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合作,為境內個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的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提供結算服務。非金融機構應保存完整的逐筆交易記錄備查。
(二)個人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個人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可以分為境外個人對內直接投資與投資境內資本市場業務,境內個人對境外直接投資與投資境外資本市場業務等。對個人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建議采取四種模式:一是按現行政策規定管理。目前,境外個人對內直接投資已出臺相關規定,可按當前政策規定辦理;二是登記管理。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增資、減資、轉股、清算等業務,均是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相關管理部門審批后再到人民銀行辦理資金匯出入手續,建議對這類業務按登記制管理;三是備案管理。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人民幣貸款、人民幣對外擔保等業務,需由個人所在地人民銀行確認其資金來源及用途,對這類業務建議按備案制進行管理;四是額度管理。在人民幣資本項目部分可兌換的情況下,建議有限度的開放資本市場。可考慮在RQDII和RQFII的基礎上,陸續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RQDII2)和合格境外個人投資者(RQFII2)。對于以上兩種業務,可采取總額控制的管理方式,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加速再逐步擴大業務規模。
(三)監督管理的要求及措施。人民銀行對辦理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和個人具有監督管理職能,并履行制度建設、數據平臺的搭建、數據的監測分析、預警與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職責。人民銀行對銀行的監督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銀行應履行業務合規性審核義務,應履行信息報送義務,應對個人交易主體進行事后監管及履行反洗錢職責等四個方面。人民銀行對銀行和個人的監管措施主要包括非現場和現場檢查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理等。其中對銀行的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銀行交易真實性審核情況、數據信息報送情況、結算賬戶開立情況、人民幣資金跨境結算情況、系統維護情況等。對個人交易主體的檢查主要包括個人分拆、大額、高頻或異常交易等情況。通過現場問詢、單據檢查等方式,結合征信、反洗錢、外匯局、公安等部門的相關輔助信息,對個人交易主體的行為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中發現并確認的銀行及個人違規行為,人民銀行將依法對其進行批評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人民銀行有權暫停或禁止銀行、個人繼續開展跨境人民幣個人業務,并進行處理和移交。
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監管系統的建設構想
跨境個人人民幣結算業務放開后,由于業務個體數量巨大,交易種類多樣化、交易規模可能會在短時間迅速增長,因此需要通過構建一個全面、系統、動態、高效的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數據信息監測平臺,為有效監測人民幣資金跨境規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即運用一系列非現場監測指標和各種專業化、智能化的統計、分析方法,實現對全部交易主體資金跨境收支情況的監測、預警,實現對個人跨境人民幣流入、流出規模的均衡管理。
(一)數據采集及信息整合。從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和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采集全口徑的對私數據以及與個人跨境人民幣經常項下、資本項下的業務數據,并以個人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系統和個人征信系統為參考,為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非現場監測提供數據基礎。同時,定期采集商務部、出入境管理處、海關、知識產權局、稅務局等有關監管部門的相關數據。
(二)監測預警思路。監測預警功能是人民銀行跨境個人人民幣收付監管系統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主要是運用監測預警指標,篩選出供現場核查的高度可疑交易,移交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監測預警指標的設計應充分考慮交易違法違規行為的異常特征,從交易的單筆金額、頻率、波動幅度和種類等角度設計單筆大額、高頻累計大額等監測預警指標。預警值是監測預警的關鍵參數。為了達到有效監測,系統充分考慮地區和主體交易行為的重大差異性,靈活設置預警值,使監測預警指標具有廣泛適應性。
(三)重要信息或指標的設定。一是個人基本信息,至少應包含個人中(外)文名稱、身份證號、護照號、國籍等信息。二是單筆大額指標,采集個人交易主體單筆交易金額超過一定數值的數據。該指標通過監測風險度較高的大額交易,及時發現潛在的可疑交易行為。三是高頻累計大額指標,采集單個主體人民幣跨境業務在一定期間內發生次數和交易金額都超過一定數值的數據。該指標通過監測交易次數和累計金額,篩選出可能利用頻繁交易分拆資金可疑交易行為。四是周期交易總額異常波動指標,采集個人交易主體在統計期間內的交易金額,與之前N個周期交易金額的平均值相比,差額和比例都超過一定數值。該指標通過對一定期間交易總額與前期平均值比較,查找異常波動交易行為。五是利潤匯入與投資股本比率指標,采集個人交易主體當年匯入利潤交易金額之和與機構檔案庫中的投資股本相比,差額和比例大于一定數值的數據。該指標設計考慮到我國高度關注投資利潤匯回的現實需要,監測該類資金動向,防范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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