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有哪些?
“眾所周知,美國EB-5投資移民要求投資人需要投資至少50萬美元,但是,對于投資類別的具體金額,仍然是各不相同的。業內各界也都將引進的各個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分為直接投資類、區域中心類和風險投資類”,深圳市港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魏小姐介紹。
美國EB-5投資移民直接投資移民項目
根據美國移民法,EB-5美國直投移民項目要求申請人投資100萬美元在美國全境,或者投資50萬美元在美國“高失業率地區”或者“偏遠地區”。美國移民法律規定,目標就業區域是指高失業率區域、鄉村地區、城市地區政府行政規劃以外的郊區城鎮人口至少20000人以上的地區都可以只需要投資50萬美金。必須創造1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1.投資買斷現有的企業。
法律規定這個現有企業必須是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
投資者必須重新組建或改建這個現有的企業,使其成為一個新企業。如果只是更換了企業業主,改變了商業地點的一些外觀裝飾,或采取了新的市場策略是不足以證明投資者把現有企業改建成了一個新企業的。
但移民法里也沒有明確定義什么樣程度的改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經驗。有一點卻是明確的,那就是要新雇滿十個全職工人。
2.創立一個完全新的商業企業。
且必須符合招滿10個美國工人及投資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條件。這是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資方式。
3.擴建現有的企業。
這樣的現有企業也必須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
申請投資移民的投資者要按法律規定把企業擴建到一定規模。具體來說,就是要把企業的凈資產增值40%或把企業人員人數增加40%。不過,新雇傭10個全職美國工人的要求依然要達到。
美國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類項目
為了吸引國外資金集中投資于政府特別規劃核準的地區,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美國政府于 1993 年起,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了一項“地區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資人若投資于通過美國政府核準的“區域中心”,則移民申請的投資額可降到五十萬美元,并對原移民申請條件中“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這對申請人也是降低了很多限制。
美國EB-5投資移民風險投資類項目
申請投資移民的申請人還可用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這種方式是美國用來鼓勵投資者投資一些有問題的企業的。
即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投資一些虧損企業,這些企業必須已經至少存在了兩年,符合美國投資移民對虧損企業的要求,即在投資移民申請前的一年至兩年的時間內,企業的凈虧損相當于20%的企業凈資產。申請投資移民的投資者若投資這樣的企業,要求必須在至少兩年的時間里,把現有的雇傭人數控制在申請投資移民美國前的水平。當然,以這種方式做投資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滿10個人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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