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會計服務
深圳公司年檢須知
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都應于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按時參加年檢。
下列企業申報年檢時需填報審計報告信息: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法人企業;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三)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四)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五)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足的公司;
(六)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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