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律師公證
香港律師獲委托公證人證書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一百一十名香港律師獲頒國家司法部委托公證人證書,有關儀式28日在深圳舉行。
專程出席頒發儀式的國家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對記者表示,委托公證人已形成了一定規模,業務也蒸蒸日上,這對貫徹落實CEPA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推進作用。
去年六月,中央與香港簽署CEPA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對相關的文件資料、法定聲明等需要由律師作出核實證明的,應經內地認可的公證人核證。
司法部有關人士透露,司法部迄今已是第五批推出連續委托公證人的培訓和頒證,陸陸續續總共有三百零四人,今次是最大一批,多達一百一十人。參加的香港律師,來深圳接受司法部有關課程,了解內地司法公證方面的專業要求,學習如何解決在“一國兩制”下解決一個國家內部,在不同地區、不同法律制度、公證制度下公證文書的相互使用問題。參加學習的香港律師學員,所學課程計以學分。學分不夠的還要參加下一批的學習,修夠學分方可獲頒證書。
CEPA簽署一年來,內地與香港貿易往來日益頻密,但因兩地法律制度不同,存在諸多需要協調、銜接的地方。張福森表示,經過國家司法部、國務院港澳辦、商務部以及委托公證人協會等的共同努力,委托公證人制度得以不斷完善,包括諸如公證文書格式的不斷修訂、培訓學分制得以確定,以及協會、香港公司與司法部律師公證司三家定期磋商機制等等,都為委托公證人制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有參加培訓的香港律師表示,熟悉了解內地司法程序和規定,有助于在出具法律公證文書時更好地把握分寸。這一制度亦為香港居民在內地處理民事、經濟事務提供了一條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務途徑。而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協會主席閻尚文則謂獲得證書的律師是一種榮譽,期望能以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精神來執業。
另據報道:國家司法部發出公告,三十五家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處獲準在內地執業,以提供香港及境外法律服務。其中港進聯主席劉漢銓、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的律師事務所也在名單之列。
《法制日報》昨日刊載國家司法部(第三十五號)公告,指出根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司法部第七十號令),經年檢合格,批準三十五家香港律師事務所的駐內地代表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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