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根據中國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領事館、大使館的最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關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主管機關準確出證。外國駐華使館有關具體要求可參考中國外交部網站《外國駐華使館認證規定、收費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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