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深圳公司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一、設立條件
有符合登記條件的投資者;
有符合登記要求的經營場所;
符合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提供材料
投資者身份證、計生證、一寸彩照4張,履歷一份;
從業人員身份證、計生證、一寸彩照2張;
經營場所的房地產租賃合同書原件一式2份,要求:
以投資者個人姓名租用 面積30平方米以上(生產型200平方米) 租期一年以上
用途為辦公(或廠房) 該合同需經租賃管理所登記
三、承辦時限
生產 型: 10 個工作天完成;[經消防、環保審批后起計算]
非生產型: 10 個工作天完成;
四、承辦費用
生 產 型: 3500 元人民幣;[含工本費,但不含消防、環保審批產生的任何費用]
非生產型: 2500 元人民幣;[含工本費]
五、承辦證件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私章各1枚;
刻章登記卡;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IC卡;
國稅登記證正副本及登記表;
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及登記表;
生產型還包括環保批文、消防批文。
六、前置許可
屬深圳市人民政府134號令<<關于發布深圳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的決定>>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一般指:國際貨運代理、倉儲、運輸、醫療機構、藥品、藥具、醫療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書報、雜志、基礎電信、增值電信、網絡服務、人才中介、職業介紹、農藥、獸藥、印刷、互聯網服務、娛樂、速遞、投遞、拍賣、典當、音像制品、保險、銀行、建筑、會計、辦學、法律服務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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