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的設立
離岸信托的設立
一、信托的構成要素
委托人Settlor。信托的發起者,原財產的擁有者。
受托人Turstee。受托人與委托人簽訂契約,受托人在名義上持有并根據契約的描述管理財產。
受益人Beneficiaries。受托人期望的最后獲利人。在家庭信托中一般是委托人的親屬。
契約Agreement。描述了受托的財產,受益人的選擇,收益的條件等等。受托人將根據此契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處理。
常見的信托結構
二、信托的主要類型
依據其設立的形式分為法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和設立信托Express trust,設立信托是以簽訂契約或遺囑來確定信托的目的。也可根據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關系分為自益信托與他益信托,根據有效期分為生前信托Inter vivos trust與遺囑信托Will。
三、設立信托的步驟
1) 明確信托的主旨,目的或用途
2) 明確此信托所涉及的財產,財產的指向必須準確,財產可以是任意的形式,通常信托管理的財產多為不動產,股票或現金。
3) 明確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指向特定的一人或多人,也可以由委托人描述符合要求的一類人群,甚至可以是信托設立時尚未出生的人(例如“未來的孫輩”)。
4) 選擇合適的受托人
5) 設立合適的控股公司持有資產
6) 信托運作
四、信托設立要點編制信托契約
信托契約中必須列明三個確定事項:
1) 確定信托設立的用意
2) 確定信托資產
3) 確定受益人
五、受托人
受托人根據信托契約負責信托的管理及相關行政事宜。
六、財產轉讓
信托財產權由委托人通過合法的程序轉讓給受托人。信托資產可包括投資組合、房地產、現金、或珠寶、藝術品、古董等。不同資產類別的財產轉讓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而定,轉讓方式可以是贈于、借貸、出售等,需要詳細考慮不同轉讓方式及資產組合所涉及的成本。
七、綜合考慮稅務
信托涉及各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國籍與稅務常駐國的信息必須與信托資產所在地,種類等信息結合起來,綜合考慮稅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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