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分類定義四『其他常見問題』
信托分類定義四『其他常見問題』
31.信托的資金如何托管??
信托資金第三方托管于銀行。
32.信托要收取什么費用??
無認購費用,無管理費, 一般在封閉期內不可贖回。
33.公益信托監察人怎樣確定??
信托監察人有信托文件規定.信托文件未規定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指定。
34.信托如何分類??
按照市面上常見的幾種投資方向的信托分類:房地產類、工商企業類、政信類、金融類。
35.集合資金信托分為哪兩種??
單一資金信托和集合資金信托
36.信托公司能保證投資收益嗎??
信托公司不承諾保本保收益。但是,2014年4月99 號文”首次明確要求“信托公司股東承諾、或者章程中約定,信托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流動性支持。
信托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扣減,并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信托公司本是有限責任公司,這么一來信托的股東似乎就要承擔無限責任。
這一規定被業內認為,是從政策層面上肯定了“剛性兌付”將延續
37.委托人如何選擇信托產品?
選擇的標準有三:
一:受托人(信托公司)實力背景;
二:信托計劃風控措施;
三: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經濟實力。
38.委托人有哪些權利??
委托人有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情況的知情權;
在發現信托財產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在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出現重大過失時,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并追究受托人的責任。
39.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在信托業務中有哪些權利
受托人的權利主要有:(1)按照信托文件規定,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利;(2)為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獲取相應報酬的權利;(3)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和負擔的債務,要求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的權利,但因受托人違背管理職責或處理信托事務不當造成的除外。
40.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在信托業務中有哪些義務?
受托人的義務主要有:(1)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的義務;(2)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3)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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