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4移民簽證
美國EB-4移民簽證
美國EB-4移民是指美國職業移民第四類優先,即宗教人士移民。
美國EB-4移民的宗教人士包括全職牧師、神父以及一些宗教領域的神職人員都可以申請美國EB-4移民。
美國EB-4移民對宗教人士移民的基本要求:
☆ 從事的必須是全職工作(每周不少于35小時)
☆ 必須為在美國的真正的非營利性宗教組織工作
☆ 必須從事牧師級別職位或者其他宗教職位,包括專業與非專業職位
☆ 在遞交I-360表格之前的至少兩年內必須是雇主所屬教派的成員
☆ 在遞交I-360表格之前的至少兩年內必須從事牧師級別職位或者其他宗教職位,并且這些工作必須是在該外籍人士年滿14歲之后開始從事的。
美國EB-4移民宗教人士移民申請中無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只要有相應的宗教機構如教會、寺廟接納,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請。
美國EB-4移民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 I-360移民申請表;
☆ 美國聯邦稅務局簽發的宗教組織免稅資格證書;
☆ 申請人的兩年宗教會員資格證明,和連續從事兩年神職工作的證明;
☆ 申請人的其他資料證明;
☆ 申請人的履歷
☆ 申請人將來在美國的宗教組織工作的詳細情況
☆ 邀請申請人的美國宗教組織的背景材料情況。
美國EB-4移民申請流程:
1. 向美國公民事務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移民申請
2. 得到USCIS的批準通知:USCIS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通常移民申請都由地區分局直接處理,法律授權地區分局可以批準或拒絕各種不同的移民申請。
3. 送件美國國家簽證中心:全美簽證中心(簡稱NVC)建立的目的是負責綠卡的申請工作。申請人的移民申請獲得移民局批準后,所有的文件將送到全美簽證中心。在繳納簽證費后,全美簽證中心會寄給申請人3號郵包(Packet 3)。將3號包郵包簽證申請表(DS-230)的第一部分填完后回寄到全美簽證中心(第二部分在面試時使用)。然后全美簽證中心將申請人的檔案發送給相應的美國海外使領館。
4. 到美駐華使領館的面談、取得美國移民簽證: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將發給申請人4號郵包,通知面談的時間和地點。只有十分之一的案件被抽到面談。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完全有權根據法律來判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簽證的要求以及是否簽發給申請人進入美國的簽證。也許有人擔心被拒簽之類的問題,這算是多慮了,其實美國法律只對21種類型的人拒簽,比如非法找工、冒充美國公民、非法滯留、有嚴重的傳染病、一夫多妻、有犯罪記錄等情形。雖然大部分人會斷定中國申請人把EB-3移民作為獲得美國綠卡的跳板,但是想象并不能代表事實,移民官的拒簽與否是不能憑空想象的。
5. 取得簽證后6個月內須前往美國。
美國EB-4移民的宗教人士的配偶及子女
申請EB-4宗教人士移民的外籍人士配偶及2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申請移民美國或者調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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